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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回 女儿身漫揾女儿泪 儿女心初尝儿女情

但我不想这么写。原因有三。

        一、传统的言情文学总在男的“政治兽”与女的“人/神”之间挣扎徘徊(如电视剧《步步惊心》里的雍正vs若曦)。在这些作品里,男因为其社会地位,因为要在残酷的层林法则的权力斗争中生存,所以必须冷酷无情;他们折磨女和弱者是可以被原谅和理解的,因为他们必须生存;而女则总是“人/神”的,她们更加有人的真善美。

        当然,我认为“政治兽”在任何人上——无关男女——都是一种贬义的、算计的、恶的品质;所以我没有把“兽”赋予女角色——她们优于男角色的地方正在于人与真善美,所以她们为什么要向兽的方向去堕落?

        但同时,我认为这样的二元对立法大概是不健康的,因为它会让我们对男的“政治兽”习以为常。我认为文学作品中的“人”不该只存在于女角色上,也应该存在于男角色上。我不知的是否成功,但我的目的是把斛律昭塑造得一两面:作为那个拯救弱小动物的孩童,他有美好的人和神;作为一个经历过残酷争斗的男人,他却难免沾染上了“兽”的冷酷无情,但他的内心始终是向往着人和神的。那个善良的孩子永远存在,他是无法彻底“黑化”的。

        二、我们为何女?追溯源,我们女是因为想让有“政治兽”的男幡然悔悟,后悔自己对女所犯下的兽行;这样一来,即便女主已经死去,观者也可获得神世界的愉悦——若曦便是如此。但我素来不认为神世界的胜利能够比得过现实世界中美好的生活:用生命为代价换来的神胜利只不过是读者的意淫、神鸦片而已。真正的胜利,是女在现实世界里自己成为强者,通过努力/才能,获得属于自己的天地。

        我不能保证《猎狼记》之后不会有女的情节,但我想请读者们相信,如果有女的情节,其目的是在于让她最后获得现实世界里的胜利,而不是以她的死和受难去换取男角色的幡然醒悟。

        三、在现实生活里,男人是不会通过“追妻火葬场”幡然悔悟的,他们只会move      on      to      the      next      girl,再去寻找下一段“真挚”的感情。相较于此,真正能让他们“幡然悔悟”的,其实是他们自己心底埋藏的那份“人”和“神”,以及一段【真挚、正常的关系】所给予他们的美好;这种美好不是一段病态畸形的关系(包括待凌辱、斯德哥尔摩综合症)能给予的,病态畸形的关系也不会让他们幡然悔悟。如果一个男就不备“人”,那么无论女什么都是无法“拯救”他的。“好女孩救坏男孩”叙事恐怕是不太成立的,因为能被救的“坏男孩”其实都是“好男孩”。

        当然,在《猎狼记》的封建大背景下,目前情节中任何所谓“真挚”、“正常”、“平等”的爱人关系都是虚假、一厢情愿、唯心的,而不是客观、结构、唯物的。换言之:因为斛律昭拥有的绝对权力,他可以要求别人像对待一个人那样待他,他自己却不必像对待一个人那样去待别人。这一点在之后的剧情里会给出解决,在这里我不想剧透。

        话匣子打开,一下收不住。这里也顺便说一下我的创作初衷。言情小说如《契丹王的女》中的叙事逻辑往往是这样的:男凌辱强女      —>      男爱上女之,女也并非不享受之快感      —>      通过,男“爱”上女,被女“感化”      —>      发生误会,女逃离      —>      男追女,“火葬场”情节      —>      男女互表心迹HE,但依旧男拥有权力地位,男上位,女下位。

        这样的叙事逻辑有许多问题,最显著的四个:

        一、肉的亲密【不等于】真正的、灵魂的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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